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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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10支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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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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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国药准字Z4202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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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肺,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出,胸闷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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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尚不明确 |
口服一次7.2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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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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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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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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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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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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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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