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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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ml: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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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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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31 |
国药准字H20063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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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如单核细胞白血病,继发性白血病,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杂合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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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日30mg(3粒),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2次口服; 2.儿童酌减。 3.症状减轻或长期服用,也可每周服用2~3次,10个月为一疗程。 |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体瘤:一日60至100mg/m2,连续3至5天,每隔3至4周重复用药。白血病:一日60至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至150mg/m2,连用3至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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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剂量超过200mg/日,可使T细胞减少。 2.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 3.个别可出现一过性轻度AST升高。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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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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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苯美司。 |
依托泊苷。 化学名称:化学名称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9-[4,6-O-(R)-亚乙基-β-D-吡喃葡萄糖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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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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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间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 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