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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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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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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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31 |
H2017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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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如单核细胞白血病,继发性白血病,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杂合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患者: 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的中危-2及高危骨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伴多系发育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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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日30mg(3粒),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2次口服; 2.儿童酌减。 3.症状减轻或长期服用,也可每周服用2~3次,10个月为一疗程。 |
1.首个治疗周期 对于所有患者,不考虑基线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如何。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m2,每天经皮下给药,共7天,给予患者预防用药,以预防恶心和呕吐。 首次给药前应当收集患者全血细胞计数。肝脏生化指标和血清肌酐值。 2.后续治疗周期 每4周为一治疗周期。建议患者至少接受6个周期的治疗。但对于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治疗周期。只要者持续受益,即可持续治疗。 应当监测惠者的血液学缓解情况和肾脏毒性(见[注意事项]),可能有必要按照下文所述延迟给药或减小剂量。 ...... 皮下给药 为了提供均质混悬液,给药注射器内药液必需在给药前充分混悬。再混悬时,在手掌之间用力滚动注射器,直到形成均质、混浊的混悬液。 本品混悬液皮下给药。大于4mL的药液应当均等分至两支注射器中,注射至两个不同部位,每次注射时轮换注射部位(大腿,腹部或上臂)。新注射部位应当距离旧注射部位至少25cm,不得注射至触痛、挫伤、发红或坚硬部位。 混悬液稳定性:供皮下给两的非冷藏注射用水复溶的药液可保存在25℃下最长达1小时或保存在2℃-8℃之间最长达8小时;当采用冷藏(2℃-8℃)注射用水复溶时,可保存在2℃-8℃之间2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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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剂量超过200mg/日,可使T细胞减少。 2.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 3.个别可出现一过性轻度AST升高。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
在说明书的其它章节中描述了以下不良反应: -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 -肝性昏迷(见[注意事项]) -血肌酐升高,肾衰竭和肾小管酸中毒(见[注意事项]) -肿痼溶解综合征(见[注意事项]) 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恶心,贫血,血小板减少,呕吐,发热,白细胞减少,腹泻,注射部位红斑,便秘,中性粒细胞减少,瘀斑。 最频繁(>2%)导致临床干预的不良反应: 停药: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暂停给药: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发热,肺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剂量降低: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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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见[注意事项])。 禁用于已知对阿扎胞苷或甘露醇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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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苯美司。 |
阿扎胞苷。 分子式:CaH2N4O3 分子量:244 本品中所用辅料为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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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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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阿扎胞苷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藏少。多次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以评估缓解和/或毒性,至少在每给药周期前进行监测。首个周期以推荐剂量给药后,基于血细胞最低值计数和血液应答调整后续周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2.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阿扎胞苷毒性 由于在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的患者中阿扎胞苷具有潜在肝毒性,因而肝疾病患者用药需谨慎。由于疾病的转移性导致患者具有广泛肿瘤负担,据报告此类患者在阿扎胞苷治疗期间曾发生进行性肝昏迷和死亡,特别是在基线白蛋白<30g/L的此类患者中。阿扎胞苷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见[禁忌])。 尚未在肝损害的MDS患者中研究阿扎胞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为临床试验中排除了这些患者。 3.肾毒性 在接受阿扎胞苷静脉给药与用于非MDS的其它化疗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不回程度的毒性反应,从血肌酐升高至肾衰竭和死亡。另外,阿扎胞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