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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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10g: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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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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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国药准字H420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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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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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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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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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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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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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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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