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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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10m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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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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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28 |
国药准字H34022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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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本品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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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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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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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感染性皮肤禁用。 |
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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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丁酸氢化可的松1毫克。辅料为液体石蜡、凡士林、十八醇、丙二醇、单、双硬脂酸甘油脂、平平加O-20、枸缘酸、枸缘酸钠、三氯叔丁醇(防腐剂)、纯化水。 |
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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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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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11.运动员慎用。 |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