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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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0.35g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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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天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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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44 |
国药准字B2002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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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养血,化痰降浊。用于气血亏虚,痰浊内蕴,面色萎黄,头晕头昏,四肢倦怠,食欲不振;病后体虚,贫血,营养不良属上述证候者。 |
健脾益气,解郁调神。用于慢性疲劳综合症证属肝郁脾虚型,可改善倦怠乏力,思维迟钝,头晕胀痛,烦躁易怒,失眠健忘,咽喉疼痛,耳鸣目眩,食欲不振,肌肉关节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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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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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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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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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螺旋藻。 |
红参、柴胡、黄芪、郁金、栀子、香附、远志、川芎、胆南星、砂仁。辅料为蜂蜜、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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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绿色粉末;味甜、微咸,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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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