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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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0.1g |
100μg(0.4ml:8×10E6IU)/支(安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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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迈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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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266 |
国药准字S2003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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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可适用于定位诊断和治疗口腔、膀胱、支气管、肺、消化系统等部位的浅表癌症及白斑等癌前病变,并可用于治疗鲜红斑痣。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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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药前将冻结药品置室温、避光下溶化,取原液在病人前臂作皮肤划痕试验,观察15分钟如无红肿硬结则以每公斤体重5mg加生理盐水250ml静脉滴往。48~72小时观察荧光并进行激光治疗。如需进行第二次治疗应相隔一个月。 |
1.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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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暴露部位红肿,严重恶心。部分病人可出现-过性肝、肾功能损伤。 |
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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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2、肿瘤晚期,并有扩散至其他部位者;3、光导纤维不能到达的深部肿瘤。 |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4.已知对该产品所含任何成分及氨苄西林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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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系用氯化血红素经化学半合成制得的多种卟啉混合物的钠盐。主要成份有血卟啉、卟啉聚合体、 羟乙基-乙烯基次卟啉及少量原卟啉。其主要成分血卟啉的化学名为1,3,5,8,-四甲基-2,4-二(a-羟乙基)-卟吩-6,7-二丙酸。 分子式:C34H38N4O6 分子量:598.70 辅料: 0.1mol/L盐酸溶液,0.1mo1/L氢氧化钠溶液,0.9%氯化钠溶液,水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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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紫红色的澄明液体 |
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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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使用吉粒芬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5.吉粒芬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严禁冰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