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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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15 |
0.4gx1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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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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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74 |
国药准字H19999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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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干咳,包括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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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2-4瓶盖),一日3-4次。瓶盖可做量杯用,每盖至刻线5毫升。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10-15公斤,3毫升/次。 (2)4-6岁,16-21公斤,4毫升/次。 (3)7-9岁,22-27公斤,5毫升/次。 (4)10-12岁,28-32公斤,6毫升/次;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用量:2岁0.4克,3-5岁0.6克,6-8岁0.8克,9-13岁1.0-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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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1.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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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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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枸橼酸、柠檬黄。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份牛磺酸0.8克,辅料有:蔗糖、柠檬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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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澄清液体。 |
该品为黄色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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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