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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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150mg |
50m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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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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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97 |
国药准字Z2005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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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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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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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偶见轻微胃肠道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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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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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穿心莲内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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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乳白色至淡黄色混悬的油状液体;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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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脾胃虚寒者即使有热毒证候者,应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