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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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24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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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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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513 |
国药准字Z45021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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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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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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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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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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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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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味微酸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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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及青年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2.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