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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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 |
100ml: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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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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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288 |
国药准字H1094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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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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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g(含美沙芬15~30mg),一日3~4次。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g美沙芬计算,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0ml,一日三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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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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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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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氢溴酸右美沙芬2g,蔗糖650g,防腐剂适量,调味剂适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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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可溶性颗粒;无臭,味甜。 |
本品为澄清的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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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