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10片 |
10mg*14片*2板 |
|
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15 |
国药准字H2009403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稳定性心绞痛。 |
适应症为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服药应在早晨,用水吞服,药片不能掰、压或嚼碎。1.治疗高血压: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将剂量可进一步减少或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超过10mg一日一次通常不需要。2.治疗心绞痛:建议以5毫克一日一次作为开始治疗剂量,常用维持剂量为5或10毫克,一日一次。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
请参见【用法用量】部分。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水肿(多发生在用药后2-3周,发生率与年龄和用药剂量有关)、头痛和面部潮红。外周水肿通常程度较轻,与年龄和给药剂量有关。还可见乏力、热感、心悸、恶心、消化不良、便秘、眩晕、感觉异常、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流鼻涕、喷嚏、皮疹、牙龈增生。2.发生率较低或与本品关系不确定的不良反应有:全身:胸痛、面部水肿、流感样症状;心血管:心肌梗塞、低血压、晕厥、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动过速、早搏;胃肠道:腹痛、腹泻、呕吐、口干、胀气、反酸;内分泌:男性乳腺发育;血液:贫血;代谢:ALT(SGPT)升高;骨骼肌:关节痛、背痛、腿痛、足痛、肌肉痛性痉挛、肌痛、臂痛、膝痛、髋痛精神神经系统:失眠、抑郁、焦虑障碍、烦躁、神经过敏、嗜睡、性欲减退;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鼻窦炎、鼻出血、呼吸道感染;皮肤:挫伤、红斑、风疹;特殊感觉:视力障碍;泌尿生殖系统:阳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多尿。3.临床试验室检查:短期和长期治疗对血电解质和血糖未见显著影响。 |
一般情况和用药部位反应不常见:疲劳、虚弱。实验室发现:不常见:血尿酶升高、血清肌酐升高、肝酶升高、高钾血症。报道了一组综合症状,包括下列一种或多种症状: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痛/关节炎、ANA阳性、血沉升高、嗜酸性细胞及白细胞增多,皮疹、光过敏或其他皮肤病学反应亦可能发生。罕见:血清胆红素升高、低钠血症。 |
|
禁忌 |
对非洛地平过敏者禁用。 |
对此产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或曾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而引起血管性水肿,以及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详见说明书。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洛地平;分子式:C18H19Cl2NO4;分子量:384.25 |
本品活性成份为赖诺普利。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衣层上开有大小适宜的孔,除去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引发严重低血压和晕厥,产生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敏感人群中可能引发心绞痛,低血压患者慎用。2.本品慎用于心力衰竭和心功能不全患者,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特别是在与β-阻滞剂合用时。3.本品慎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老年人(65岁以上)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5mg,一日1次)开始治疗,并在调整剂量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4.临床试验表明,剂量超过每日10mg可增加降压作用,但同时增加周围性水肿和其他血管扩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不需要调整建议剂量。5.本品应空腹口服或食用少量清淡饮食,应整片吞服勿咬碎或咀嚼。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可减少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
1.应用利尿剂或有心力衰竭、脱水及钠耗竭病人对本品极敏感,必须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低血压。2.肾功能衰竭病人要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3.本品应用期间应定期测白细胞、尿常规、肾功能损害病人测血钾、血尿素氮及肌酐。4.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咳嗽为干咳,往往是不能应用本药的主要原因。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