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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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14粒 |
3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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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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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20 |
国药准字Z20027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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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高血压,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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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整粒吞服。作用持续24小时。给药剂量应个体化。起始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常用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毫克(1粒)一日一次可能已经足够。通常不需要10毫克一日一次以上的剂量。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溶度,不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应慎用。 |
口服,一次3-6克(1-2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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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的踝部水肿(呈剂量依赖性,与前毛细血管舒张有关)。根据临床经验有2%的患者因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治疗开始时和增加剂量时尚可见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偶有意识模糊和睡眠紊乱的报道,但与非洛地平的关系尚不确定。在有牙龈炎/牙周炎的患者可见牙龈增生的报道。注意牙齿卫生可避免或逆转增生。偶有高血糖的报道。全身:疲乏(1/1000≤发生频率<1/100),发热(发生频率<1/10000)循环: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发生频率≥1/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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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非洛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禁用。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禁用。非代偿性心衰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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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非洛地平 |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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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黄棕色至深褐色的颗粒;味甜而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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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主动脉狭窄患者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GRF<30ml/min)急性心肌梗塞后心衰患者在某些敏感患者可出现由低血压引起的心肌缺血。与CYP3A4诱导剂合用能明显降低非洛地平的水平使其失去作用,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CYP3A4抑制剂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葡萄柚汁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用。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服用非洛地平可引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