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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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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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厚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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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657 |
国药准字H1094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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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非诺贝特胶囊(Ⅱ)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本品可用于Ⅱa型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降低血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对血清甘油三酯浓度无影响或使之轻度升高,因此,对单纯甘油三酯升高者无效。本品还可用于胆管不完全阻塞所致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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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胶囊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1.成人剂量口服:维持量,每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1/2~6袋),用于止痒为16g(无水考来烯胺,4袋),分3次于饭前服或与饮料拌匀服用。2.小儿剂量口服:用于降血脂,初始剂量,每日4g(无水考来烯胺,1袋),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每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1/2~6袋),分2次或多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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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发生率约有2%-15%。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非诺贝特胶囊(Ⅱ)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多发生于服用大剂量及超过60岁的病人。有报道,长期服用本品偶尔可致骨质疏松。1.较常见的有:(1)便秘,通常程度较轻,短暂性,但可能很严重,可引起肠梗阻;(2)烧心感;(3)消化不良;(4)恶心、呕吐;(5)胃痛。2.较少见的有:(1)胆石症;(2)胰腺炎;(3)胃肠出血或胃溃疡;(4)脂肪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5)嗳气;(6)肿胀;(7)眩晕;(8)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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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非诺贝特胶囊(Ⅱ)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1.对考来烯胺过敏的患者禁用。2.胆道完全闭塞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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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聚苯乙烯季胺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氯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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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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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胶囊(Ⅱ)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 |
1.便秘患者慎用。2.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肾病、血蛋白异常或阻塞性肝病患者,服用本品同时应对上述疾病进行治疗。3.长期服用应注意出血倾向;年轻患者用较大剂量易产生高氯性酸中毒。4.长期服用本品同时应补充脂溶性维生素(以肠道外给药途径为佳)。5.本品增加大鼠在服用强效致物质时的小肠肿瘤发生率。6.对孕妇的影响还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孕妇对维生素及其他营养物质的吸收,对胎儿产生不良作用。7.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乳母对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