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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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以苦参碱计) |
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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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同康药业有限公司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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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550 |
国药准字H2202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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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肠炎。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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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岁以下儿童,0.5~1片;1~5岁儿童,一次1~2片;5~14岁儿童,1次2~4片;14岁以上儿童,一次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常用量1次0.3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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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病人有头昏、嗜睡、恶心等症状。 |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晕、荨麻疹、药物热、哮喘等,剂量过大时还可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若在本品服用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醒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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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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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鞣酸、苦参碱。 |
呋喃唑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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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片剂(肠溶衣,糖衣)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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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连续使用本品3天,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