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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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3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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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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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444 |
国药准字H3202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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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眩晕耳鸣,羞明畏光,迎风流泪,视物昏花。 |
防治晕动病,适用于防治晕动时恶心呕吐,也可用于防治放射病、术后呕吐、药源性恶心和呕吐。美尼尔病和其他迷路内耳眩晕疾患所致恶心和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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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3次。 |
当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时含服。每日3~6次。成人每次1~2片,每日不超过12片。7~12岁儿童每次半片,每日不超过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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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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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有:滞呆、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头昏,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2.少见的有:幻觉、幻想、夜间视力下降、实体视觉降低、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皮疹。 3.逾量的表现有呕吐、眩晕、惊厥、青紫、昏迷甚至呼吸衰竭。中毒量时可出现类似阿托品中毒样的严重谵妄,并伴有锥体外系症状,可用氯氮卓(利眠宁)和输液作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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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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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成份及其它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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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茯苓、牡丹皮、泽泻(盐制)。 |
本品主要成分是茶苯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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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黑褐色的粉末;味甜、微酸。 |
本品为绿白相间椭圆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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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