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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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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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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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86 |
国药准字H20065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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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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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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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1. 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 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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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 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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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胸腺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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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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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1. 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 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 18岁以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