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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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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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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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86 |
国药准字H1999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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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
本品适用于以前未经治疗,或对激素控制疗法无效或失效的晚期前列腺癌症病人,它可被单独使用 (睾丸切除或不切除) 或与促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 (LHRH) 激动剂合用。 作为治疗局限性B2-C2 (T2b-T4) 型前列腺癌症的一部分,本品也可缩小肿瘤体积和加强对肿瘤的控制以及延艮无病生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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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 单一用药或与LHRH激动剂联合用药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三次,间隔8小时,每次250mg。与LHRH激动剂联合用药时,二者可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在开始使用LHRH激动剂前24小时使用本品。 治疗局限性前列腺癌症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三次,间隔8小时,每次250mg。 如果还使用LHRH激动剂,本品应与LHRH激动剂同时用药或提前24小时用药。 本品必须在放疗前8周开始使用,且在放疗期间持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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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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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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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转氨酶高于正常值2-3倍的病人不能服用本品。 所有的病人必须定期做肝功能化验。 在前四个月应每月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之后进行定期检查,在出现肝功能异常的症状/体征时 (例如:瘙痒、尿液变深、恶心、呕吐、持久性厌食、黄疸、右上腹触痛或有不能解释之类似流感的症状者),应该采取适当的实验室检查。 在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病人肝脏有损伤或黄疸,但并没有证实肝转移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黄疸加重或转氨酶高于止常值2-3倍,即使无临床症状,亦应停用本品。 本品与LHRH激动剂联合川药治疗时,应了解每个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没有生的指导,病人不可以随意停药或改变剂量方案。 病人注意事项 在治疗前,应告知所有的病人,药物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告诉病人如果出现肝功能损害的症状应立即向医生咨询,这些症状包括皮肤瘙痒,深色尿(不包括淡黄色或黄绿色尿),恶心、呕吐、持续食欲减退、巩膜黄染或皮肤黄疸,上腹压痛或”流感”样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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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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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在一些病人接受新双香豆素与本品合并用药时,可见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因此必须临测凝血酶原时间,以此决定首剂和维持抗凝剂的用量。 曾有报道当本品与茶碱合川时会出现茶碱血浆浓度的增加。CYP 1A2是茶碱主要代谢酶,同样也是氟他胺转化成其性物质2-羟基氟他胺的主要代训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