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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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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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盛翔制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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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652 |
国药准字Z2005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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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等症;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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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毫升,三岁至五岁一次5~10毫升,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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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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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脾胃虚寒及气虚疮疡脓清者忌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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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甘草、黄芩、板蓝根、本豆根。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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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棕黄色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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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好大夫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