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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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10粒*2板 |
每丸重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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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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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430 |
国药准字Z2009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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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益气化瘀、祛风通络、舒筋止痛。用于缓解轻、中度神经根型颈椎病气虚血瘀证出现的颈项部疼痛或不适,上肢放射性疼痛、上肢麻木,神疲乏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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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口服。一次25丸,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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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免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
1. 少数患者服用后出现轻度至中度的胃痛、胃胀、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和腹泻等胃肠道不适。 2. 少数患者服用后出现窦性心动过缓或窦性心动过缓伴窦性心律不齐等。 3. 个别患者服用后出现白细胞、血小板的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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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2.对本药物过敏者,曾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3.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孕妇忌服。 2. 对本品过敏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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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洛芬。【成份】化学名:α-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
黄芪、川芎、人工麝香、青风藤、防己、人工牛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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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本品为薄膜衣丸,除去薄膜衣后显浅棕色至棕褐色;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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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 |
1. 运动员慎用。 2. 心动过缓者慎用。 3. 临床用药期间注意检查血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