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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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10粒*2板 |
40μg*10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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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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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430 |
国药准字H2008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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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改善慢性动脉闭塞性疾病引起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疼痛和冷感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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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通常,成人饭后口服,1次40ug,1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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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免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
严重不良反应: 出血倾向:脑出血(低于0.1%)、消化道出血(低于0.1%)、肺出血(发生率不明),眼底出血(低于0.1%),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休克(发生率低于0.1%):有引起休克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发现血压降低、心率加快、面色苍白、恶心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间质性肺炎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肝功能低下(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黄疸和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心绞痛(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绞痛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心肌梗塞(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肌梗塞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其他不良反应: 有发生下列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出血倾向:出血倾向、皮下出血(发生率低于0.1%),鼻出血(发生率不明); 血液: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生率低于0.1%),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 过敏:皮疹(发生率0.1-5%),湿疹、瘙痒(发生率低于0.1%);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眩晕、嗜睡、朦胧状态、麻木感(发生率低于0.1%); 消化系统:恶心、腹泻、腹痛、食欲不振(发生率0.1-5%),胃溃疡、呕吐、胃功能障碍、口渴、烧心(发生率0.1-5%); 肝脏:GOT 升高、GPT 升高、γ-GTP 升高、LDH升高(发生率0.1-5%),胆红素升高、Al-P升高(发生率低于0.1%),黄疸(发生率不明); 肾脏:BUN 升高(发生率0.1-5%),血尿(发生率低于0.1%),尿频(发生率不明); 循环系统:颜面潮红、发热、头晕、心悸、皮肤潮红(发生率0.1-5%),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发生率低于0.1%); 其他:甘油三酯升高(发生率0.1-5%),浮肿、疼痛、胸痛、关节痛、胸闷、耳鸣、乏力、发热、出汗(发生率低于0.1%),背痛、脱毛、咳嗽(发生率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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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2.对本药物过敏者,曾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3.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服本品(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出血的患者(如血友病、毛细血管脆弱症、上消化道出血、尿路出血、咯血、眼底出血等患者服用本品可能导致出血增加)禁服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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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洛芬。【成份】化学名:α-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
本品主要成分为贝前列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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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本品为淡黄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BS40”,除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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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 |
1、正在使用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药﹑血栓溶解剂的患者; 2、月经期的妇女; 3、有出血倾向及其因素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