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每片重0.3g |
|
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815 |
国药准字Z2002530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椎病,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 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忌用;2、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炎、胃出血患者忌用;3、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
伸筋草、白芍、狗脊(砂烫去毛)、续断、地黄、红花、乳香(醋灸)、没药(醋灸)、桃仁、牛膝、葛根、甘草。辅料为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包衣粉。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粉末;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淡棕色至棕褐色;气微,味苦。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8.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9.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本品对胃肠道有轻度刺激作用,宜饭后服用。11.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12.服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或其他过敏现象者立即停药。13.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