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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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0.5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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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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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727 |
国药准字H2014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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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膀胱癌。 |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 (DFS) 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 (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 (OS) ,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结直肠癌:卡陪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 (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 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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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天总量0.8-1.2g(4- 6粒),分3-4次,并根据年龄﹑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与其他抗肿瘤药物一起使用时,请遵医嘱。 |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 (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 ,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紫杉醇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紫杉醇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紫杉醇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陪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陪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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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常用剂量下,本品耐受性好,但有时也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2.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偶有口干﹑唇炎﹑腹痛﹑腹胀﹑便秘﹑胃炎﹑麻痹性肠梗阻,罕见胃肠道出血﹑胃溃疡﹑舌炎等。 3.血液:可出现白血球减少﹑血红蛋白降低 ,偶尔出现血小板减少﹑贫血等症状。。. 肝脏:偶尔GOT﹑GPT﹑ALP﹑ BIL等升高。 4.肾脏:偶见BUN上升﹑血尿﹑蛋白尿﹑尿频等症状。 5.精神神经系统:偶尔出现倦怠感﹑头晕﹑ 头痛﹑嗜睡﹑耳鸣﹑脚步不稳﹑定向障碍,嗅觉倒错,口齿不清,味觉减弱等症状,尚有类似化合物(卡莫夫等)引起脑白质症的报道。 6.皮肤:偶尔出现色素沉着﹑瘙痒感﹑毛发 脱落,罕见指﹑趾甲异常和皮炎等。 7.循环系统:罕见胸部压迫感﹑心悸﹑心电 图异常(ST段 异常)等症状。 8.过敏症:偶尔有出现皮疹,罕见光过敏﹑ 湿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 9.其他:有时出现发热﹑咽喉部不适感﹑眼睛疲劳等症状。 |
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 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根据7项临床试验集中分析所得出的最高发生率,将各种不良反应归入以下表格中的相应分类中.各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频率分为非常常见 (≥1/10)、常见(≥5/100-<1/10)和不常见(≥1/1000-<1/100)。 . 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关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安全性的资料来自对结肠癌辅助治疗和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的报告。安全性信息包括1项结肠癌辅助治疗Ⅲ期试验(995例患者接受卡培他滨治疗,974例患者接受5-FU/LV静脉输注治疗)、4项女性乳腺癌II期试验(N=319)及3项 (1项Ⅱ期试验,2项Ⅲ期试验)男女结肠癌试验(N=630)的资料。卡培他滨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在结肠癌辅助治疗患者中与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相似,不良反应的强度分级依据NCIC CTC分级系统的毒性分级。(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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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3.正在接受索立夫定(Sorivudine)治疗患者。 |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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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去氧氟尿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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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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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以下患者慎重用药: (1)骨髓机能抑制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4)并发感染的患者。 (5)心脏疾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 (6)水痘患者(有可能导致致命性的全身障碍)。 (7)儿童。 (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 2.一般注意事项: (1)可能会引起骨髓机能抑 制等严重副作用,因此需多次进行临床检查(血液﹑肝﹑肾功能检查),充分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 常时减量﹑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肠炎(出血性肠炎﹑缺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和脱水,密切注意病人的状况。当发生严重的腹部疼痛,腹 泻和其它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当发生脱水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疗,如补液治疗。 (3)充分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发生及恶化。 (4)儿童用药时,要特别注 意副作用的发生,慎重用药。 (5)儿童以及生育年龄患者用药时,需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3.其他: (1)有报导在国外静脉用药时,引起胸痛,心电图异常(ST段升高﹑T波倒置等)现象。 (2)有报导对狗大量(10mg/kg以上)经口投入去氧氟尿苷时,脑实质内出现异常病变,脑脊髓出现小出血灶。 |
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脱水:必须预防脱水,并且在脱水出现时及时纠正。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时早期即可出现脱水。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此不良事件,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 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性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 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转移性肿瘤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出现的中位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 1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 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暂停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 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U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ULN,应立即暂停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ULN或者肝转氨酶≤2.5×U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卡培他滨与单剂量华法林联合给药时,S-华法林的平均AUC显著增加(+57%)。研究结果提示该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卡培他滨对细胞色素P450-2C9同工酶系统的抑制作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规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肝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