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20s*2板 |
6.5cm×10cm |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985 |
国药准字Z2003323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
本品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或者一日1~2次,或遵医嘱,餐后服。 |
外用,每十二小时左右更换一次,贴患处。 |
|
副作用 |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 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
透骨草、川附子、白附子、制草乌、制川乌、天南星、鸡血藤、薄荷脑、冰片、樟脑。 |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 |
浅褐色的橡胶膏,气芳香。 |
|
注意事项 |
1.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2.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含川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制草乌、制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他不适等过敏反应时(或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