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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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 |
60ml/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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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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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25 |
国药准字B2002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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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活血化瘀,散寒通络,祛风除湿,舒筋止痛。用于骨性关节炎引起的疼痛,沉困,活动不利等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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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涂于患处,一日3次,每次2~5毫升,15天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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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对皮肤有轻微刺激发热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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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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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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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水溶性凝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色的液体,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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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6.本品含醇量55~65%,有皮肤发红、皮疹、搔痒等过敏症状者即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