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每袋装55g |
|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52 |
国药准字Z2008002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
消肿止痛、祛风燥湿。用于痔疮术后、炎性外痔所致的肛门肿胀、疼痛,中医辨证为湿热壅滞证。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
每次一袋,加1000ml沸水冲化后,趁热先熏后洗患处,每次30分钟,一日2次。 |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忌用。 |
|
成分 |
布洛芬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
玄明粉、马齿苋、金银花、枯矾、荆芥。 |
|
性状 |
内容物为无色到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的密封胶囊。 |
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粉末;气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使用过程中勿烫伤皮肤。 2.合并有化脓性感染、有全身症状、血象明显增高者需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 3.术后肛门排气后开始给予药物熏洗。 4.临床试验中,1例试验组患者疗前ALT为35.OU/L,疗后为112.OU/L,原因不明,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