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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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10袋 |
0.43gx36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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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海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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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5288 |
国药准字Z2016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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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益气健脾,滋阴润燥。用于缓解肺、食管、胃、肝、结肠、直肠、乳腺等晚期癌症出现的发热、疼痛、咳嗽、气喘、吞咽困难、食欲不振、失眠、神疲乏力、体重减轻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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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岁~12岁儿童患者2、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2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3、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4、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粒,一天3次,饭后。老年人、消疲、体弱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剂量可改2粒;如为镇痛,部分病人每次3粒仍难完全控制,可改每次4粒或3粒一天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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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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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糖尿病、高血压、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未经手术切除的胃癌,溃疡性结肠炎,癫痫,帕金森病,精神病患者或有严重的精神病史者禁用 2、对本品或阿斯匹林过敏者,对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禁用 4、新近胃肠吻合手术后禁用 5、合并未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患者禁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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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洛芬。 |
黄芪 女贞子 黄精(制) 北沙参 麦冬 党参 白术 茯苓 绞股蓝 白毛藤 仙鹤草 远志(去心) 陈皮(制) 山药 芡实 甘草 吲哚美辛 醋酸地塞米松 螺内酯 法莫替丁 地西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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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白色颗粒,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可见少量白点,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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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 |
1、本品临床研究观察疗程为14天,长期应用需慎重,且一般不宜突然停药,如要停药,应在一周内逐渐减量后停用。 2、本品针对的发热为癌性发热,不宜同时应用其他退热药。发热病人服用后会出汗,个别病人可大汗淋漓。如汗出过多,应补充足够的水和电解质。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属本品适应症范围,应配合使用抗生素。 3、小部分病人服药后出现面部轻度潮红、轻度浮肿,腹壁皮下脂肪增厚不影响继续用药,停药后逐渐消退。 4、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象。 5、对已治愈的胃、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如需服用,应配合保护胃粘膜、抗溃疡药品。 6、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及尿糖,如连续二次空腹血糖在6.5~7.0mmol/L范围,应减少服用量,给予降糖药治疗。如用降糖药血糖不降,即停服本品。 7、服用本品,个别病人会出现困乏、爱睡、下肢酸软、乏力,这与本药有镇静、安眠作用有关,极少数病人出现小腿肌痉挛(抽筋)的低钙症状,一般不必处理,较重者需补钙治疗。 8、使用本品,出现消化道出血者,应静脉给予制酸等抗溃疡药治疗。如出现胃部不适或饥饿性胃痛,可配合服抗溃疡药品。 9、目前尚无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