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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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60片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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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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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333 |
国药准字H200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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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降压药。用于高血压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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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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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珍菊降压片的大多不良反应与剂量和疗程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水,电解质紊乱: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副作用较为常见,表现为口干,烦渴,肌肉痉挛,恶心,呕吐和极度疲乏无力等.包括:易发生低钾血症(与氢氨噻嗪的排钾作用有关),如长期缺钾可损伤肾小管,严重失钾可引起肾小管上皮的空泡变化以及严重快速性心律失常.低氯性碱中毒或低氯,低钾碱中毒(因氢氯噻嗪可增加氯化物的排泄).低钠血症,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加重肾损害.脱水,可造成血容量和肾血流量减少,也可引起肾小球过率降低. 2.可干扰肾小管排泄尿酸,引起高尿酸血症;少数可诱发痛风发作. 3.可使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这可能与抑制胰岛素释放有关. 4.可使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酰甘油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有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的可能. 5.可致过敏反应,如荨麻疹,但较为少见. 6.少见白细胞减少或缺乏,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7.其他,可见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色觉障碍等,但较罕见。 |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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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对组方中成份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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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珍珠层粉、野菊花膏粉、芦丁、氢氯噻嗪、盐可乐定。 |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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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味苦。 |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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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交叉反应. 2.对诊断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有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的可能. 3.下列患者应该慎用珍菊降压片: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高钙血症;低钠血症;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胰腺炎;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血电解质;血糖;血尿酸;血肌酶,尿素氮;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保钾利尿药合用。 |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