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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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0.4ml:0.4mg) |
(1)8ml (2)13ml (3)1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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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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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263 |
国药准字H2003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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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干眼症、角膜上皮机械性损伤。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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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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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 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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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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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 分子式:(c14h20nnao11)n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氯化钠4.4毫克,氯化钾0.8毫克,羟乙基纤维素钠0.7毫克。辅料为:山梨酸钾、硼砂、硼酸、泊洛沙姆、聚氧乙烯氢化蓖麻油60、乙二胺四醋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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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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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用后立即密封,2~8℃保存,开口后使用不超过1个月。 3.药液变混浊时,请勿使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 3.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 4.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5.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6.为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 7.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 8.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