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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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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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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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319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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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安神,清热,解毒。用于神经衰弱,咽炎,外治口舌肿痛。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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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6克。外用涂敷患处。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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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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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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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珍珠层粉。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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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的最细粉末;无臭,味淡。在水中不溶,在稀盐酸中能泡沸溶解。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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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宜餐后服。 3. 胃酸缺乏者慎服。 4.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5. 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