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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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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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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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975 |
国药准字Z2202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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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安神,清热,解毒。用于神经衰弱,咽炎,外治口舌肿痛。 |
宁心安神,健脾和胃。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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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6克。外用涂敷患处。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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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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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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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珍珠壳内层部份加工而成的粉末。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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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的最细粉末;无臭,味淡。在水中不溶,在稀盐酸中能泡沸溶解。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味苦,微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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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宜餐后服用。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 |
1.本品宜餐后服。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