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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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8毫升:0.8毫克(0.1%) |
维生素A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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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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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377 |
国药准字H3502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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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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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 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 |
1.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 2.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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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含防腐剂。 本品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眼部不适,如眼部瘙痒、多泪、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视物模糊等,一般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但摄入过量维生素A可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急性中毒发生于大量摄入维生素A(成人超过150万单位,小儿超过7.5万单位~30万单位)6小时后,病人出现异常激动或骚动、头昏、嗜睡、复视、严重头痛、呕吐、腹泻、脱皮(特别是唇和掌),婴儿头部可出现凸起肿块,并有骚动、惊厥、呕吐等颅内压增高、脑积水、假性脑瘤表现。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疲劳、软弱、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呕吐、颅内压增高、视乳头水肿、皮肤对阳光敏感性增高、易激动、食欲不振、脱发、腹痛、夜尿增多、肝毒性反应、门静脉高压、溶血、贫血、小儿骨骺早愈合、妇女月经过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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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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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l-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维生素A醋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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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带有粘稠性的澄明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或深黄色油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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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用后请盖紧瓶盖。 2. 本品仅用于滴眼。 3. 使用时,舍去最初1~2滴。 4. 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封后,在滴眼瓶瓶口部未与眼接触,即没有造成污染的条件下,可供一天使用。如滴眼瓶瓶口部与眼发生接触,则本品仅供一次使用。 5. 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 6. 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7.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 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9. 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 10. 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 1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 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 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