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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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0.5%(2.5ml:12.5mg,5ml: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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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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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051 |
H2016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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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 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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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 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口服起始每日0.5~2mg(半片~2片),必要时每隔4~5小时重复,最大剂量每日可达10~20mg(10~20片)。也可间隔用药,即隔1~2日用药1日。 2.小儿。 口服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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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困难。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 |
1.局部症状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2.一般症状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mmHg)的有2%(15/9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5%(3/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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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本品同其它的眼部皮质类固醇一样,禁用于大多数角膜和结膜的病毒性疾病,包括上皮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以及在眼部支原体感染和眼部的真菌性疾病。2.对本品中含有的任何成份和其它的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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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美他尼。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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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色片。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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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3)肾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6)血尿酸。 (7)酸碱平衡情况。 (8)听力。 5.动物实验提示本药能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对新生儿和乳母的情况尚不清楚。能增加尿磷的排泄量,可干扰尿磷的测定。 6.运动员慎用。 |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8.眼部类固醇的使用可能会延长许多眼部病毒感染(包括单纯疱疹病毒)的病期,还可能加重其严重程度。对于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的患者,在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时应特别注意。9.在白内障手术后使用类固醇可能会延长愈合,并增加囊泡形成的发生率。1.对急性前葡萄膜炎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本品的疗效比1%的醋酸强的松龙差。因此对于需要更有效的皮质激素治疗急性前葡萄膜炎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11.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