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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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10g/瓶(20%,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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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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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051 |
S2019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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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
1、20%的人血白蛋白适用于治疗因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以扩充危急情况下的血容量。 2、低白蛋白血症及肾病接受类固醇和/或利尿剂治疗的水肿病人和肝硬化引起的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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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 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口服起始每日0.5~2mg(半片~2片),必要时每隔4~5小时重复,最大剂量每日可达10~20mg(10~20片)。也可间隔用药,即隔1~2日用药1日。 2.小儿。 口服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
依据患者病情和临床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并调整所使用的白蛋白浓度、剂量、输注速率。 20%人血白蛋白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推荐剂量:治疗低血容量病人时,成人首次给予12.5-25g,婴幼儿为0.6-1g/kg体重,可间隔30分钟在输注一次;低白蛋白血症病人,视其白蛋白缺乏程度而定,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不超过2g;烧伤病人烧伤24小时之后,首次剂量25g,一般严重烧伤或者失血性休克,可直接输注本品5-20g直至血白蛋白恢复正常水平并水肿明显好转。 所需剂量依据病人情况给予,如病人体型、外伤或者疾病的严重程度或依据体液和白蛋白的丢失情况。所需剂量应取决于循环血容量水平的检测而不是血浆白蛋白的水平。 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顶起检测血液动力学的情况,这包括: —动脉血压和脉搏 —中心静脉压 —肺动脉楔压 —尿量 —电解质 —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 20%人血白蛋白可经静脉途径直接输入。也可先用等渗溶液稀释(如5%葡萄糖或0.9%氯化钠)。输入速率根据不同的病人情况及指征进行调节,但一般不超过1-2ml/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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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困难。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 |
潮红、风疹、发热。恶心等轻微反应较少见。这些反应在调低输注速率或者停止输注后一般会消失。严重的反应如休克是非常罕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同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有关病毒安全性的信息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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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白蛋白制品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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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美他尼。 |
人血白蛋白(g/100ml):20 N-乙酰色氨酸钠:16mmol/L 锌酸钠:16 mmol/L 氯化钠:140 mmol/L 注射用水:加到体积数 人血白蛋白依据欧洲药典规定的铝含量的上限为不大于200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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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色片。 |
本品为略粘稠,黄色或者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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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3)肾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6)血尿酸。 (7)酸碱平衡情况。 (8)听力。 5.动物实验提示本药能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对新生儿和乳母的情况尚不清楚。能增加尿磷的排泄量,可干扰尿磷的测定。 6.运动员慎用。 |
如有过敏可疑或过敏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适宜的治疗措施。如果发生休克,按目前的休克医疗方案给予抗休克治疗。 在以下高血压容量情况或者血液稀释情况下,会给病人带来待定的危险,使用白蛋白时格外小心: —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 —高血压 —食道静脉曲张 —肺水肿 —出血倾向 —严重贫血 —肾性和肾后性无尿 20%人血白蛋白的胶体渗透压效果大约相当于血浆的4倍。因此,当高浓度的白蛋白输入时,要小心确保病人适当的水分。病人要进行仔细监护以防止循环超负荷和水分过多。 20%-25%人血白蛋白同业的电解质含量与4%-5%人血白蛋白溶液比较低。当给予白蛋白时需检测病人的电解质状况并采取适当步骤恢复和维持病人主要电解质平衡。 白蛋白溶液不能用注射用水稀释,这样会引起患者溶血。 在血浆置换治疗时,输注速率必须根据置换的速率进行调节。 在置换的血容量较大时,控制凝血和红细胞比容非常必要。必须确保足够的其它血液成分(凝血因子、电解质、血小板和红细胞)被同时置换。高血容量会在剂量和输注速率未按照病人的循环情况进行调节时发生。一旦出现心血管超负荷的早期临床症状(头痛、呼吸困难、颈静脉充血),或者高血压升高、静脉压升高和肺水肿时,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仔细监测病人的血液动力学指标。 为预防因使用人血或者血浆制品导致的感染所采取的标准措施包括供血者选择单次供血的筛选和血浆池特殊感染标记的筛选及灭活/去除病毒的有效生产步骤的采用。即便如此,当选用由血液或血浆制备的医药产品时,被传染性致病因子感染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这包括了未知的或新出现的病毒和其它病原体。目前没有关于使用按照欧洲药典标准建立的工艺过程生产的白蛋白而导致病毒感染的报道。 强烈建议每次给予本产品时,产品名称和批号要予以记录,以便保持病人和产品批次之间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