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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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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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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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989 |
国药准字H2007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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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本品用于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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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每24小时60mg(3片):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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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2.极罕见帕金森症状,如震颤、强直和运动不能,停药后可恢复。 3. 由于辅料中有日落黄FCF S (Ell0)及胭脂红A(E124)成份,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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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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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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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水蜜丸。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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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 2.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 3.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