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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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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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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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88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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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B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用于Ⅱ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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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2.5mg.轻症者1.25mg。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一次,以后每隔1周按疗效调整用量,一般用量为每日5-10mg,最大用量每日不超过15mg。 |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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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或不适。 2.较少见的有皮疹。 3.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
1.低血糖:可能出现严重的迁延性低血糖。肝、肾功能低下时,格列齐特的血药浓度升高,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老年者、虚弱者、营养不良、饥饿状态以及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者,热量摄取不足、大量运动、过量饮酒时容易产生低血糖。这些情况应谨慎应用。低血糖的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高度空腹感、虚汗、心悸、兴奋、烦躁、神经过敏、集中力低下、知觉异常、头晕,严重时可导致神经错乱、精神障碍、意识障碍、昏迷、震颤、惊厥和死亡。缓慢进行的低血糖常常是以精神障碍、意识障碍为主,应注意。老年人或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的患者对低血糖不易觉察。 2.血液:有时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 3.消化系统:有时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见肝脏障碍。 4.皮肤反应:格列齐特引起的过敏性皮肤反应,有瘙痒症、发疹。 5.泌尿系统:可见BUN、血清肌酐升高,也可见轻度低钠血症。 6.其他:有时出现头重、头痛、眩晕、热感。曾有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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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磺酰脲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重症感染、手术前后及严重外伤者禁用。 4.重症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性昏迷和昏迷前期禁用。 5.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障碍者禁用。 6.幼年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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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苯脲。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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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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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
1.II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 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 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 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 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 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 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 12.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