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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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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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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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56 |
国药准字H2009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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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2型糖尿病。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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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1片~3片,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1至4片,30至120mg。 建议于早餐时服用。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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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
1.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 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 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 极度饥饿, 恶心, 呕吐, 倦怠, 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 抑郁,精神错乱, 视觉及语言障碍, 失语, 震颤, 不全性麻痹, 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另外,观察到肾上腺素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对于长期严重低血糖病例,即使因吸收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 2.胃肠道功能障碍:例如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低到最低。 3.罕见的不良反应: (1)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他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 (2)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 (3)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LT,AS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汁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一般都会消失。 (4)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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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严重肝、肾功能衰竭、磺胺过敏及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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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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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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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 2.不适用于Ⅰ型糖尿病患者。 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 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服用格列齐特片(Ⅱ)时仍须饮食控制。 2.必须定期测定患者的血、尿。 3.手术等应急情况及胰岛素β-细胞失代偿时,应采用胰岛素。 4.与某些药物合用可能引起低血糖症,如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卓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已乙哌淀、氯贝丁酯、乙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