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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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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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g |
100mg*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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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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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82 |
国药准字J201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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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肥胖病人与有血管并发症者尤为适用。 |
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 1、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病患者的发病风险; 2、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3、预防心肌梗死复发; 4、中风的二级预防; 5、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但是该药不应该做止痛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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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1至4片,30至120mg。 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 mg: 格列齐特80 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 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 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 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300mg。 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300mg。 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 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 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 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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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 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 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 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 极度饥饿, 恶心, 呕吐, 倦怠, 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 抑郁,精神错乱, 视觉及语言障碍, 失语, 震颤, 不全性麻痹, 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另外,观察到肾上腺素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及严重的皮肤病变。小剂量阿司匹林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有极少数会由于长期服用导致胃肠出血而引发贫血,出现黑便。出现眩晕和耳鸣时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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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 1 型糖尿病; - 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
1.对阿司匹林和含水杨酸发物质过敏;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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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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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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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
患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本品时会有哮喘发作的危险,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手术前服用本品应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长期大量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下列情况应咨询医生,慎用本品: 1.对其他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他过敏反应;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少服或忘记服用后,下次不要加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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