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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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氟尿嘧啶) |
15mg(按C20H23N7O7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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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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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12 |
国药准字H200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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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 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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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1/3~1片),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8mol/L以下。 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1/3~1片),视中毒情况而定。 3.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1片)。 4.与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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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2~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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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因由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率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
禁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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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碟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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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
本品为黄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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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 (1)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 (2)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