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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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50mg |
12.65g:3.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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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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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417 |
国药准字H109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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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流行性感冒。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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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鼻,一次1~2滴,每1~2小时1次。 |
本品服用时加温开水至瓶身折痕处,充分振摇混匀即可配成60毫升乳剂服用,配好的药液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62.5毫克。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1-310-152-2.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4-616-212.5-3.5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7-922-273.5-4.5小时内不超过4次。10-1228-32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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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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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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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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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颗粒,无臭,在温水中易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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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对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2.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