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0.2g |
|
生产企业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108 |
国药准字H2202162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眩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长期用药或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肌痉挛或肌痛、脱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⑤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 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2) 咽喉痛热; (3) 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4) 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二氧化硅、聚山梨酯80、粘合剂(淀粉浆或乙醇)、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品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 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分子式:C10H16N6S 分子量:252.34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6.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7.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9.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10.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