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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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每片重0.3g(含次硝酸铋0.06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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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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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108 |
国药准字Z4502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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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健胃和中,理气止痛。用于胃酸过多,及慢性胃炎引起的胃脘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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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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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眩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长期用药或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肌痉挛或肌痛、脱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⑤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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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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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二氧化硅、聚山梨酯80、粘合剂(淀粉浆或乙醇)、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甘草、次硝酸铋、陈皮、碳酸镁、川木香、氧化镁、大黄、碳酸氢钠、石菖蒲。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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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0.3g*10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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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6.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7.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9.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10.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含次硝酸铋、碳酸镁、氧化镁、碳酸氢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