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mg |
20mg(按C42H53NO15计) |
|
生产企业 |
峨眉山通惠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88 |
国药准字H1091009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可试用于其他实体恶性肿瘤。 |
|
用法用量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l/L4.0mg%1℃,可以持续48小时)。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有症状的低钙症不常见。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使用最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
临用前,加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静脉注射或滴注。 白血病与淋巴瘤15~20mg/天,连用7~10天,间隔2~3周后可重复。 实体瘤30~40mg/次,一周2次,连用4~8周。 本药也可与其他抗癌药物联合应用。 |
|
副作用 |
|
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脱发,个别患者出现发烧、静脉炎、心脏毒性及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心、肝、肾功能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帕米膦酸二钠。 |
盐酸阿柔比星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决状物。 |
黄色或淡橙黄色冷冻疏松块状物。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
1.本品注射若漏于血管外,会引起局部坏死。 2.应注意累积剂量与心脏毒性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