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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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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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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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450 |
国药准字H42020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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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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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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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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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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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毫克,水杨酸甲酯.2毫升,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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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软膏,具十一烯酸臭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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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涂药后立即洗手。6.糖尿病、四肢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