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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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g: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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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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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国药准字H20067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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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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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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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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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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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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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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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