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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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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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天和药业伊维有限公司 |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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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226 |
国药准字Z20053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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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痛、关节痛、风湿骨痛。 |
解表清热,止咳化痰。用于感冒或流感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痛,肢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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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少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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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皮肤瘙痒或轻度红斑。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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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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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甲酯170毫克,薄荷脑340毫克,樟脑165毫克,樟油55毫克,桉油100毫克。 |
柴胡(柴胡是清虚热中药,用于感冒发热、寒热往来、疟疾、肝郁气滞、胸肋胀痛、脱肛、子宫脱落、月经不调。)、葛根、金银花、连翘、黄芩、青蒿、苦杏仁、桔梗、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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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清液体;有特殊香气,味辛。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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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口处。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