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3H21NO3计2mg |
0.1g*24粒 |
|
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77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痉挛的病症。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 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 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 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
|
副作用 |
常见肌肉震颤,亦可见恶心、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目眩、口舌发干、心烦、高血压、失眠、呕吐、颜面潮红等。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 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 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 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 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浅黄色或浅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 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血管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 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 5.对本品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