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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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0.1g |
0.5mg*7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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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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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H2011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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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致的呼吸困难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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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 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通常,1日1次,以妥洛特罗计算成人为2mg,儿童0.5~3岁以下为0.5mg,3~9岁以下为1mg,9岁以上为2mg,粘贴于胸部、背部及上臂部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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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获批准时,1,002例安全性评价对象中,发现不良反应116例(11.58%)、152件次,其主要为震颤23件(2.30%),心悸17件(1.70%),粘贴部位搔痒感34件(3.39%)、发红25件(2.50%)、皮疹25件(2.50%)等。另外,发现临床检查值有异常变动的是CK(CPK)升高28件(7.20%),但少见伴有临床症状。(1)严重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频率不明):可引起过敏症状,需密切观察,发现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症状时应中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 2) 严重的血清钾值下降:有报告指出,β2 -受体激动剂可使血清钾值严重下降。另外,并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制剂及利尿剂,可增强β2 -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值下降的作用,因此重症哮喘患者要特别注意。还有,低氧血症增强了血清钾值下降对心律的影响。此时最好监测血清钾值。(2)其他不良反应 种类/频率 5%以上 不足0.1~5% 不足0.1% 频率不明 过敏反应* 皮疹,搔痒感等 荨麻疹心血管系统 心悸,颜面潮红等 心律不齐等 心动过速等 神经系统 震颤,头痛,全身乏力,失眠等 头晕,发热等 兴奋、麻木感、腓肠肌痉挛 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等 腹泻等 肝脏 AST(GOT)升高,ALT(GPT)升高 血液 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皮肤 粘贴部位搔痒、发红、皮疹等 粘贴部位疼痛 其他 CK(CPK)升高 口渴,血清钾值下降 胸痛 *发现症状时应中止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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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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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妥洛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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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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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 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 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 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 慎重用药 (以下患者需慎重使用) (1)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有症状恶化的危险。〕(2)高血压患者〔有可能使血压升高。〕(3)有心脏疾病的患者〔有可能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4)糖尿病患者〔有糖代谢亢进、血糖升高的危险。〕(5)变应性皮炎患者〔粘贴部位易出现搔痒感、发红等症状。〕(6)老年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 重要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不是治疗支气管哮喘的基本病理-气道非特异性炎症的药物,因此需视患者的症状,适当并用类固醇制剂、茶碱制剂等处置。(2)按用法和用量正确使用未见效时(标准为1~2周),认为不适用本品,请停止使用。另外,儿童使用时,需在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下,密切观察使用经过。 3 .使用注意 粘贴部位(1)清洁粘贴部位皮肤,清洁后方可粘贴本品。(2)为避免刺激皮肤,最好每次变换粘贴部位。(3)本品可剥离,儿童使用时请贴在手够不到的部位。(4)动物实验(大鼠)中,贴于损伤皮肤时,出现血药浓度上升,因此请勿贴于创伤面。 4. 保管注意 请将本品放置于内袋中交于患者,使用时请指导患者将药从内袋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