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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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100mg*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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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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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85 |
国药准字H2005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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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痈、淋巴管炎、急性蜂窝织炎、烧伤创面感染、手术后切口感染及褥疮感染等。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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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 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 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 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 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 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 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 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 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 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 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 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 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 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 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
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1、成人:(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100mg(1片),一日二次,疗程5-10天。(2)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3)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2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4)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1片),一日二次,疗程7天。(5)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2片)。(6)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4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2、儿童:(1)急性中耳炎,10mg/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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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休克、过敏样症状、皮肤粘膜眼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假膜性大肠炎、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肝功能障碍,黄疸、血小板减少。2、其他不良反应:(1)发生率不详:过敏症类的淋巴腺肿胀、关节痛,肾脏系统的血尿,菌群交替症类的念珠菌病,维生素缺乏症类的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和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内炎、食欲缺乏、神经炎等),其他类的麻木感。(2)发生率为0.1~1%:过敏症类的皮疹,肝脏系统的(AST)GOT上升、(ALT)GPT上升、Al-P上升、LDH上升,肾脏系统的BUN上升,消化系统的腹泻与胃部不适感。(3)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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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剂成分有休克既往史患者,不得用药。2、对本剂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已时慎用。3、对青霉素或者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4、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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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氟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化学名称:(6R,7R)-7-[2-(2-氨基-4-噻唑基)-2-((Z)-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甲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R,S)-(异丙氧氧基羰基)乙基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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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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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2)既往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3)严重肾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量和给药间隔并参照[药代动力学]项)。(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表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5)老年患者,参照(6)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2、重要且基本注意(1)遵医师处方。(2)可能会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尿糖试剂进行的尿糖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