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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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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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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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12 |
国药准字H1998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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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2.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强内化疗。 4. 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 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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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 成人常用量: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 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 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 3. 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100mg(20-40片)。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20mg/m[sup]2[/sup](6-8片),每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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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2. 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 3.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4. 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5. 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上升性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6. 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7.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8. 长期动脉插管投给氟尿嘧啶,可引起动脉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脓肿形成或栓塞性静脉炎等。 9.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 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肤或内脏出血; 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 7.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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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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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 |
每片甲氨喋呤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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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状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 |
本品为淡橙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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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2. 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第2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3. 除有意识地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 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肝功能明显异常;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明显胃肠道梗阻;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 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 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sup]3[/sup]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sup]3[/sup]时不宜用; |